将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“新媒体账号名称、应用程序名称或者图标”明确为混淆行为;
做好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的衔接,明确擅自将他人注册商标、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,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,属于混淆行为;
规范对搜索关键词的使用,规定将他人商品名称、企业名称(包括简称、字号等)、注册商标、未注册的驰名商标等设置为搜索关键词,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,属于混淆行为;
规定经营者不得帮助他人实施混淆行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