性视界

当前位置: 性视界 > 政民互动 > 常见问题 > 科普宣传

新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》完善关于混淆类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

发布日期: 2025-11-11 来源: 性视界 字体大小:

  将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“新媒体账号名称、应用程序名称或者图标”明确为混淆行为;

  做好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的衔接,明确擅自将他人注册商标、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,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,属于混淆行为;

  规范对搜索关键词的使用,规定将他人商品名称、企业名称(包括简称、字号等)、注册商标、未注册的驰名商标等设置为搜索关键词,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,属于混淆行为;

  规定经营者不得帮助他人实施混淆行为。


相关附件:

标签:
浏览次数: -
扫码浏览
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